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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土木工程分院全体教工的科研、教学、管理和创收积极性,增强土木工程分院的凝聚力,结合《石家庄铁道学院内部津贴分配办法》和土木工程分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院拨津贴分配
1.资金来源:院拨津贴。
2.分配对象:分院所有在岗人员。独立核算单位人员除外。
3.分配原则
3.1分院将学院针对个人计发的津贴(85%)全额拨发至各单位自主分配。其中教学工作量按计算学时拨付(不计职称系数)。
3.2分院提出指导性系数为:教授1.3;副教授1.2;讲师1.1;助教1.0。本科班课1.1。
3.3一、二级教授应完成学院规定岗位职责和工作量,方能全额发放学院下拨的各级教授津贴。超额工作量按计算学时(不计职称系数)另发。
3.4辅导员完成岗位职责后,除计发学院下拨的管理人员津贴(85%)外,另外按学院规定对每个辅导员根据所带学生人数计发学生管理津贴。
3.5其他管理人员按学院规定津贴的85%发放,如有教学工作量按计算学时(无职称系数)发放。
4.公共福利(含实物)发放的范围和数额由分院办公会议届时研究决定。
5.津贴分配程序:计算区间为每年1月1日—12月31日;年底学院下拨津贴后统计计算;在次年3月开始按12个月打入工资表。中途调动或离退人员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转账或提走。
二、教学管理奖励
1.资金来源:1)每年分院创收收入。2)其它与教学管理相关的收入。总额视当年的创收效益而定。
2.奖励范围:分院所有在册的教师和教辅人员,独立核算单位除外。
3.计分原则:以系(所)、室、辅导员、办公室为单位计分。每单位预设总分为:人数×5分,出现以下情况将分别按每人次(每单位次)加分或扣分:
1)在学院各部门组织的教学、管理检查中受到书面表扬的(院发文件)个人加2分、受到书面表扬的单位加4分(不重叠计分);受到到书面批评的个人扣2分、受到到书面批评的单位扣4分。院级以上的加倍。
2)得到学院荣誉称号的个人加4分、单位加8分(不重叠计分),院级以上的加倍。
3)出现教学(教辅)事故、管理事故或严重违纪的单位扣20分;直接责任人扣10分(不重叠计分)
4)教学或实验教学效果差,学生反映强烈者扣2分;每学期分院组织学生问卷调查(结课后,考试前),得第一名的教师加5分,第二名加2分,倒数第一名扣5分,倒数第二名扣2分。
5)在学院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10分,二等奖者加5分,其它奖者加2分;
6)按规定按时上交教学实施计划、教学小结等教学档案的单位加3分;没有按时上交教学实施计划、教学小结等教学档案的个人每项扣1分;
7)服从分院和系室所安排,积极参与完成学院和分院的学科建设任务者加1-5分,具体分数视工作量而定;拒不服从任课安排的教师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其它人员、违反学院和分院规定者扣1-5分。
8)实验室在分院不定期检查中设备保养第一名加2分,倒数第一扣2分;环境卫生第一名加2分,倒数第一名扣2分;无故迟到、早退或缺勤者,个人扣2分;
9)在参加分院和学院集体活动考勤的年终统计中,第一名的单位加10分;第二名加5分;倒数第一名扣10分,倒数第二名扣5分。(在外长期进修者、分院批准的因公请假者不参与统计)。
10)违反学校和分院规定,私自超期外出者扣3分;
11)主考年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全院第一名的班级辅导员加10分;第二名加5分;第三名加2分;倒数第一名扣10分;倒数第二名扣5分;倒数第三名扣2分;
12)主考年级学生计算机一级通过率全院第一名的班级辅导员加5分;第二名加2分;第三名加1分;倒数第一名扣5分;倒数第二名扣2分;倒数第三名扣1分;
13)毕业班学生考研录取率全院第一名的班级辅导员加5分;第二名加2分;第三名加1分;
14)学生参加全国、省(部)级竞赛,获得一等奖的辅导员加5分;二等奖加2分;三等奖加1分。获得荣誉称号的班级辅导员加4分;学校级的减半。
15)顾全大局,根据分院安排派人参加分院组织的技术服务的单位加10分;未能派出人员的单位扣10分。
4.奖金计算发放办法:
分院按此公式计发到各单位,并提供详细的分数计算表供各单位分配时参考。各单位自主分配,然后与岗位津贴合并,分十二个月发放;
5.个人和单位所得分数将作为分院评先、评职的主要依据。
三、科研奖励
1.资金来源:科研编制津贴费全额。
2.成果呈报方法:1)每年奖励的时间范围为当年的元月1日—12月31日;2)上报时间为次年的元月10日—15日;3)由本人呈报复印件,合作项目以课题负责人上报材料为准;4)项目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,奖励以奖励证书时间为准,论文和论著以发表时间为准。当年来不及上报的成果顺延到第二年参评。5)呈报材料将作为科研成果登记存档。
3.计分原则:
1)科研课题以科研处到位课题经费为准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2千元1分;省自然基金每5千元1分;纵向课题每1万元1分;横向课题每1万5千元1分。
2)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。SCI、EI每篇10分;ISTP每篇2分;学院单列的17种全国学会学报每篇2分;统计源每篇1分;其它有正规刊号的论文每篇0.5分;
3)有正规书号的教材专著5分,参编教材根据字数按比例取分。
4)获奖成果:国家一等奖基本分100分;省部级一等奖基本分20分;厅局级一等奖基本分2分。个人得分为基本分除以排名再除以奖励等级,奖励人数以获奖证书拥有者为准,社会科学奖与自然科学奖同等对待。
5)发明、专利等其它成果参照1)~4)条办理。
4.奖金计算发放办法:对全分院的个人得分求和,以当年的科研总奖金除以总分数,再乘以个人得分即为个人所得奖金,分12个月与岗位津贴一起随工资发放。
5.个人所得分数结合教学、管理有关奖励规定,将作为评先、评职的主要依据。没有按规定上交分院科研提成、创收提成和仪器使用提成的课题成员,分院将取消其各项奖励。
上述各规定解释权归分院办公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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